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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合庫金控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合庫金控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本公司於110年1月 1日至110年12月31日確實遷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 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基準日: 110年12月31日)

應加強事項 改善措施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子公司:

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

辦理遠東航空公司授信案,耒確實查證並說明借款用途之真實性及合理性及核算實際資金需求、未審慎查證借戶所屬集團營運狀況之影響及未能完整敘明列為急要授信案件之原因、未確實督促借戶收回對關係人資金融通、未持續評估經濟環境變動對借戶之影響及未確實追蹤相關缺失改善情形。

以上遭金管會核處糾正。

(一)為強化授信風險控管,本行已訂定「營運週轉金貸款額度測算表」,作為核予授信額度之參考。

(二)為控管授信風險,本行於審查授信案件,增加說明相關風險事項及風險緩釋理由,就徵信調查所提出相關風險事項,授信人員逐項於授信申請暨批覆書具體揭露說明,並提出風險緩釋措施,經審查部門分析評估風險緩釋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以落實獨立審查功能,降低授信風險。

(三)本行已訂定適用急要案件之類型、流程等辦理急要案件應注意事項。

已完成改善

貳、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

一、 公司留存客戶委託買賣紀錄作業,核有違反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CA-11210 (十九)所揭「對客戶經由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所為之交易委託及查詢,其電腦稽核紀錄(log)應至少保留五年。」暨本公司依上開規範所訂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公司有重要系統(經紀前台系統)之使用者紀錄未依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至少留存三年之情事。

 

三、公司違反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C- 18000 (二)、7所揭「應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審查並檢討久未使用之使用者權限。」之規定,未留存系統主機最高權限帳號之審查紀錄。

已於110年8月4日完成系統參數修正,對於客戶經由電子式交易委託下單交易之電腦稽核紀錄( log ) ,由原留存一個月之設定修正為五年。

 

資訊部已於1 1 0年8月4日完成經紀前台系統相關設定,使用者紀錄 ( log )之保留時限已延長至三年。

 

11 0年8月13日已完成系統主機帳號檢視作業,並於8月1 9日完成停用久未使用之使用者帳號。

已於110年8月4日完成改善。

参、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公司

未依金管會108年4月3日金管保財字第10804501250號函示將實質利害關係人之範圍、交易之項目與態樣、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核決程序、交易限額等內容納入內部作業規範,法令遵循單位未確認內部規範配合法規適時更新,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 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2條第3項第2款之規定不符。

已將實質利害關係人之範圍等內容納入內部程序文件「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作業準則」,該內部程序文件修訂於110年5月 13日業經董事會通過。

已於110年8月4日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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