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金控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本公司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確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謹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基準日: 112年12月31日)
子公司 | 應加強事項 | 改善措施 |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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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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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資產管理子公司辦理人員聘用與差勤管理、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之督導管理作業,未臻周延。 |
一、為優化人員聘用與差勤管理,本公司辦理情形如下:
二、為加強對資產管理子公司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之管理,本公司採行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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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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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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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劉Ο民操作冷門CB策略交易,有藉自行成交、拉抬價格並虛增個人業績,損及公正價格形成之情事,核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下稱內控標準規範)CA-12110買賣決策之訂定(二)之規定。
二、劉Ο民利用他人名義帳戶以網際網路委託買賣,核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A-11110普通交易帳戶:開戶手續及審核作業(四)之規定。
三、劉Ο民操作CB策略交易時,以高買低賣方式交易予自己所使用之帳戶,經櫃買中心查核,劉Ο民不當獲利約689萬元,核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A-11210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四十二)之規定。
四、未留存劉Ο民CB波動度價差策略及CB波動度離散策略之權責主管簽准資料,核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A-14211買賣資訊之研究分析及買賣決策之訂定(一)之規定。 |
左列四項應加強事項合併改善措施分為個案改善及制度面改善項目,分述如下:
一、個案改善
二、制度面改善 已修訂本公司「策略交易操作風險管理要點」及「可轉換公司債風險管理要點」,強化管理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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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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