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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合庫金控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合庫金控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本公司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確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謹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基準日: 112年12月31日)

子公司 應加強事項 改善措施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壹、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公司

本公司對資產管理子公司辦理人員聘用與差勤管理、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之督導管理作業,未臻周延。

為優化人員聘用與差勤管理,本公司辦理情形如下

  1. 本公司已於112519日函請資產管理等子公司檢討員工甄選任用相關規定,並督導資產管理子公司修訂「員工任用及敘薪辦法」完畢,以完善招聘作業。
  2. 本公司為督導管理各子公司董總差假,112511日函請各子公司配合辦理事前提出申請;資產管理子公司並已修訂「國內出差及公出管理暨費用報支要點」,以完善內部差勤管理措施;本公司為避免其他子公司發生類此情形,11265日函請資產管理等子公司,強化員工出差之審核。
  3. 資產管理子公司已將前述修訂列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工作底稿。

為加強對資產管理子公司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之管理,本公司採行下列措施:

  1. 督導資產管理子公司訂定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之分區限額,並包含按月監控、陳報、預警及定期檢討等機制,及將暴險情形併入風險資訊按季陳報該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
  2. 督導資產管理子公司提升「風險監控管理要點」之核定層級為該公司董事會。
  3. 資產管理子公司業完成修訂「風險監控管理辦法」、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分區限額訂定依據及相關限額,並經該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4. 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墊付款項業務分區限額達預警值之區域,提請資產管理子公司注意應暫停受理新增案件,僅得於既有案件核定額度內動撥,並應落實風險集中度之控管機制,以穩健公司經營。
已完成改善
貳、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

一、劉Ο民操作冷門CB策略交易,有藉自行成交、拉抬價格並虛增個人業績,損及公正價格形成之情事,核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0條規定及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下稱內控標準規範)CA-12110買賣決策之訂定(二)之規定。

 

二、劉Ο民利用他人名義帳戶以網際網路委託買賣,核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A-11110普通交易帳戶:開戶手續及審核作業(四)之規定。

 

三、劉Ο民操作CB策略交易時,以高買低賣方式交易予自己所使用之帳戶,經櫃買中心查核,劉Ο民不當獲利約689萬元,核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A-11210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四十二)之規定。

 

四、未留存劉Ο民CB波動度價差策略及CB波動度離散策略之權責主管簽准資料,核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A-14211買賣資訊之研究分析及買賣決策之訂定(一)之規定。

 
左列四項應加強事項合併改善措施分為個案改善及制度面改善項目,分述如下:
一、個案改善
  1. 針對違失人員部份:
    劉Ο民已離職,並註銷登記,由櫃買中心錄案列管,並依公司規定對劉Ο民暨其主管進行懲處。
  2. 針對可轉債策略交易:
    已完成可轉債盤中資料庫建置,以利檢核交易員盤中交易有無依其買賣決策執行。
  3. 針對流動性不佳可轉債:
    由風管單位每週篩檢次級市場資料加強監控。

二、制度面改善

已修訂本公司「策略交易操作風險管理要點」及「可轉換公司債風險管理要點」,強化管理重點如下:

  1. 明定禁止不當行為、強化交易員誠信及行為風險意識。
  2. 建立異常交易監控機制。
  3. 增訂可轉債集中度限額控管。
  4. 加強查核督導對交易員是否涉有利益衝突之行為。
  5. 增訂特定單一可轉債策略交易禁止事項,以防範易致不當行為風險之交易型態。
  6. 增訂特定單一可轉債流動性風險限額,強化管理機制。
  7. 增訂策略交易應出具策略計劃書,敍明策略交易避險操作標準。
已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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